关于开展2009“庆国庆”歌咏比赛的通知
各系,各班:
为庆祝我国 建国60周年,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,激发广大学生爱国之情,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,用高尚的艺术引导人,用完美的艺术塑造人,寓德育于活动之中,经过学校研究决定举行“祖国颂”歌咏比赛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形式及内容:
1、 此次比赛形式为合唱或齐唱。
2、 参赛曲目数量为两首,必须选自中宣部推荐的百首爱国歌曲名单(详见校园网)。
3、 指挥和领唱必须由参赛班级学生担任。
4、 30人以下的班级可以组队参赛,组队班级数不得超过2个,人数不得超过60人。
二、 比赛要求:
1、 各系于9月18日前认真组织预赛,评选出优秀代表队参赛,工贸系2个,计算机系5个,电子系5个,机械加工系10个代表队。
2、 各系务必于9月18日前将参赛班级名单、指挥、领唱及参赛曲目报于校团委。
3、 统一服装,队形整齐。
4、 自备伴奏。
三、 奖励办法:
比赛评出一等奖一名,二等奖三名,三等奖六名。
四、 时间、地点:
时间暂定为2009年9月29日下午,地点暂定大操场。
注:各系预赛时间请提前通知校团委。
校团委
2009年9月1日
附:评分标准
2009庆国庆歌咏比赛评分表
序号、班级
| 总体效果4分
| 歌曲演唱6分
| 总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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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精神面貌2分
| 服装效果1分
| 队形队列1分
| 演唱效果3分
| 难易程度2分
| 指挥
1分
| 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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